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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市政設施是指在城市區、鎮(鄉)規劃建設範圍内設置、基于政府責任和義務爲居民提供有償或無償公共産品和服務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設備等。市政工程一般是屬于國家的基礎建設,是指城市建設中的各種公共交通設施、給水、排水、燃氣、城市防洪、環境衛生及照明等基礎設施建設是城市生存和發展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對外開放的基本條件。
(一)市政工程的類别 1、一類: (1)單孔跨徑20米至30米或多跨徑總長30米至100米内的中橋(含相同跨徑标準的立交橋、高架橋); (2)高速道路、機場跑道; (3)紅線寬度>40米的道路(寬度包括人行道、車行道、隔離花壇); (4)隧道(含地下通道)及執行市政定額的人防工程; (5)雙排或多排各類結構的封閉式涵渠,單排橫截面寬度超過1.5米的混凝土結構或2米及2米以上的磚混結構的封閉涵渠; (6)管徑>1200mm的雨污排水管; (7)污水處理廠和淨水廠,雨污泵站,5萬噸及以上水廠; (8)城市土堤和混凝土防洪構築物。 2、二類: (1)單孔跨徑10~20m或多孔跨徑總長15~30m以内的中、小橋(含相同跨徑标準的立交橋、高架橋); (2)紅線寬度31~40m的道路; (3)單排橫截面寬度在1.5米以内的混凝土結構或不足2米的磚混結構的封閉式涵渠; (4)管徑在1001~1200mm的雨污排水管; (5)5萬噸以下水廠; (6)除混凝土結構和土堤以外的城市其他防洪構築物。 3、三類: (1)單跨不足10米或多跨總長在15米以内的小橋及同跨徑标準的立交橋、天橋; (2)紅線寬度21~30m的道路; (3)管徑在501~1000mm的雨污排水管。 四類: (1)單跨不足5米或多跨總長在8米以内的橋涵; (4)紅線寬度≤20m的道路; (5)管徑≤500mm的雨污排水管; (6)混凝土及磚砌電纜溝。 建築工程: 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梁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内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産、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房建工程基本上分爲如下
1. 地基與基礎分部;2. 主體結構分部;3. 建築裝飾裝修分部;4. 建築屋面分部;5. 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分部;
6.建築電氣分部;7. 智能建築分部;8. 通風與空調分部;9. 電梯分部。共計九個分部。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分爲綜合類和專業類。
綜合類是指具備常規材料、常見結構等驗收标準中普遍要求的檢測能力的檢測機構,其按可承擔的風險、人員、環境以及檢測能力等條件分爲甲、乙、丙三個等級;
專業類是指具備某些專項能力的檢測機構,根據專業特點分爲地基基礎、主體結
構、鋼結構、市政道路、市政橋梁等共5個專業類别,每個專業類别按照承擔風
險、人員、環境條件及檢測能力等分爲甲、乙兩個等級。